航空用小直徑薄壁無縫鋼管超聲波檢驗說明
航空用小直徑薄壁無縫鋼管超聲波檢驗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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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范圍
1.1本說明書適用于航空工業用的小直徑薄壁無縫鋼管(冷拔軋的)超聲橫波液浸檢驗。外徑自6--28mm,壁厚自0.5--2mm,長度自0.5--7m。壁厚與外徑之比要小于0.2。
1.2本說明書僅在具體機種的有關技術文件中指定使用時方可使用。
2要求
2.1送檢管的光潔度不得低于△6,送檢前應經校直,端頭應無毛剌。送檢管應無變形,內外表面應無影響超聲波探傷靈敏度的油污、油漆、銹斑、氧化皮和其他異物,內表面應無水。
2.2探傷儀應滿足本說明書探傷方法和探傷靈敏度的要求。探傷儀應配有報警裝置,并應盡可能配以記錄裝置。探傷儀可以是單通道的,也可以是多通道的。探傷環境應避開影響探傷的強磁、強噪音、強震動的干擾。
2.3采用工作頻率為5--10MHz的液浸點聚焦探頭。為在管壁內產生較純的橫波,將直徑為2mm的鋼球作為反射體放置在焦點處進行測量,回波下降3dB處的波束寬度不應大于管壁的1/2。
2.4傳動裝置應能完成聲束相對管子作螺旋掃查的運動,相對位置的跳動對靈敏度的影響不應大于1dB。
2.5用作耦合劑的液體,應消除氣泡和雜質,并可根據需要加入潤濕劑、軟化劑、防腐劑,但均為無損于管子。
2.6探傷人員應符合航空工業部《航空工業無損檢測人員等級劃分和資格鑒定條例》的規定。
3人工傷標準樣管
3.1人工傷標準樣管(以下稱“樣管”)是刻有人工槽口的一節管子,用于調整和校驗整個探傷系統的工作靈敏度。
3.2樣管的材料、規格、生產工藝和熱處理及表面狀態與送檢管一致,且沒有自然缺陷。
3.3樣管的長度為500mm左右。對刻制內傷的短管,允許在兩端接長后使用。
3.4人工槽口
3.4.1人工槽口是分別刻制在樣管的內、外表面上的縱向(平行于管軸線)刻痕,橫截面形
狀為U型(如圖1所示)。其尺寸如下表所示: mm
管子壁厚 t | 人工槽口深度 | 人工槽口寬度 | 人工槽口長度 |
t≤1 | 0.05±0.005 | ≯0.07 | 5--10 |
1<t≤1.5 | 0.075±0.005 | ≯0.10 | 5--10 |
1.5<t≤2.0 | 0.10±0.01 | ≯0.15 | 5--10 |
3.5校管上應有明顯標記,應經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工作中如果損傷了樣管或對其可靠性有懷疑時,也要重新鑒定。
4管子縱向缺陷的檢查
4.1用脈沖反射液浸探傷對管子逐根作兩個相反圓周方向的螺旋式掃查。探頭相對于管子的配置如圖2所示,以檢查管子的縱向缺陷。
4.2應將內、外傷信號幅度調到顯示屏滿刻度(或飽和值)的50%--80%以上。內、外傷的波高應盡可能一致,差值應不大于2dB,并以較低的信號為準取作報警靈敏度。
4.3掃查時的螺距應不大于1mm。
4.4管子(或探頭)的轉速n應結合脈沖重復頻率(f)一起確定。n可由下式估算。
f·b_3
n≤---------
NπD
式中: N----脈沖重復系數,取2以上整數;
f----脈沖重復頻率(次/秒);
D----管子外徑(mm);
b_3--焦點處-3dB聲束直徑。
4.5在靜態調試的基礎上用樣管反復作動態通過試驗。如果沒有漏報警和誤報警,即可進行正常檢查。
4.6每次開始工作和工作結束之前,都必須用樣管校驗系統的報警靈敏度,工作中至少每小時要作一次校驗。如果校驗中發現靈敏度有變化,則應重新進行調整,并復檢自上次校驗合格后已檢查過的全部管子。
5管子橫向缺陷的檢查
5.1在技術文件中若規定要檢查垂直于管子軸線的橫向缺陷,可按圖3所示的方法用45°折射橫波進行軸向檢查。
5.2用刻有人工橫向槽口的樣管調整靈敏度,橫向槽口的分布、尺寸、形狀、調試及檢查方法,均可參照本說明書第4條的規定進行。
6.1有報警信號的管子,應在缺陷處作明顯標記。在管子壁厚公差范圍內,允許對缺陷進行清理,但須重新探傷合格后方可使用。
6.1有報警信號的管子,應在缺陷處作明顯標記。在管子壁厚公差范圍內,允許對缺陷進行清理,但須重新探傷合格后方可使用。
6.2有不能排除缺陷的管子是將缺陷段截除后交付使用,還是整根或整批報廢,由供需雙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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