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項目不節能一律不準上馬
山西省近日出臺的《山西投資項目節能評估與審查辦法》規定,今后有關項目審批部門和建設單位必須按照該辦法嚴格把關,對未按規定進行節能評估或未通過節能審批的項目不得核準、備案和建設。
負責評審的單位將對投資項目的6大內容進行節能綜合評價,包括: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山西省的有關規定;項目的設計是否符合中國節能技術政策大綱及行業節能設計標準;項目的用能總量及用能品種是否合理;項目的設計是否以國內能耗先進水平或參照國際先進水平為依據;項目的建筑、設備和工藝是否采用節能技術,其單位建筑面積、設備、工藝和產品能耗是否達到國家標準及地方標準的要求;是否嚴格執行國家明令推廣和淘汰的設備和產品目錄。
該辦法對工業、交通、建筑、農業項目及相關終端用能產品的建設和使用都作出了明確規定。政府、法人和其他組織投資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和遷建的項目都屬于本辦法管理范圍。
負責評審的單位將對投資項目的6大內容進行節能綜合評價,包括: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山西省的有關規定;項目的設計是否符合中國節能技術政策大綱及行業節能設計標準;項目的用能總量及用能品種是否合理;項目的設計是否以國內能耗先進水平或參照國際先進水平為依據;項目的建筑、設備和工藝是否采用節能技術,其單位建筑面積、設備、工藝和產品能耗是否達到國家標準及地方標準的要求;是否嚴格執行國家明令推廣和淘汰的設備和產品目錄。
該辦法對工業、交通、建筑、農業項目及相關終端用能產品的建設和使用都作出了明確規定。政府、法人和其他組織投資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和遷建的項目都屬于本辦法管理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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