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明年太湖排污權有償使用試點
江蘇已經提高了污水排污費標準,一旦開征排污權有償使用費,污水處理費、排污費和排污權有償使用費之間的關系如何處理成為政策出臺前調研工作的主要內容。
早報記者昨日從江蘇省物價局獲悉,該省省委、省政府決定,自明年1月1日起,在該省太湖流域開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試點,對占用使用環境資源的實行收費,對環境資源被破壞的實行補償。江蘇省有關部門正在組織研究相關政策和措施,年內出臺收費辦法。
污水排污費分步上調
據了解,由于該省的排污費征收標準偏低,排污成本與治污成本形成倒掛,使得企業寧可繳納排污費,也不愿治理污染,更不珍惜占用的環境容量或排污指標。該省已于7月1日起提高了排污費征收標準,試圖運用價格杠桿,建立健全“排污者付費,治污者受益”的環境價格機制。
根據調整方案,污水排污費征收標準由0.7元/污染當量提高到0.9元/污染當量,其中化學需氧量(COD)0.9元/公斤,同時,根據年度減排目標完成情況、企業承受能力,擇機分步調整到1.4元/污染當量。
明年排污權有償試點
根據該省排污權試點工作的初步設想,從明年起,該省將以水污染治理成本為基礎,結合不同行業的污染程度核定收費標準,按照排污單位實際占用環境資源的數量,結合當地環境容量和承載力評估收費。2008年該省太湖流域將先行開展化學需氧量有償使用試點,之后再逐漸推廣開展氨氮、總磷有償使用。
據了解,在排污權數量指標上,2007年底以前投產的建設項目,實行污染物排放目標總量控制,其未完成削減指標或超過年度排放配額的部分應當有償取得;2008年后投產的建設項目,其實際排污量應當有償取得。
五城市調研有償使用
根據該省物價局等部門的通知要求,南京、無錫、常州、蘇州、鎮江相關部門須結合地區實際,對擬制定的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政策進行調研。調研的主要內容包括排污權作為環境資源如何實現有償使用;對排入水體的水污染物和排入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如何區別征收有償使用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排污權使用費如何征收等。
目前該省已經提高了污水排污費標準,一旦開征排污權有償使用費之后,污水處理費、排污費和排污權有償使用費之間的關系如何處理等成為這次調研工作的主要內容。
根據通知要求,蘇州等地須形成調研報告,9月下旬該省將召開專題會議進行集中研究探討。該局以及省財政廳、省環保廳將于近期到各地開展調研,有關排污權有償使用的政策將于年內出臺。
◇相關鏈接
環保總局將推動跨省流域生態補償 據新華社電為推動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將在四個領域開展生態補償試點,通過試點工作建立重點領域生態補償標準體系,探索多樣化的生態補償方法模式,推動相關生態補償政策法規的制定和完善。
生態補償機制是調整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相關各方之間利益關系的重要環境經濟政策。據介紹,將重點在四個領域推動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自然保護區的生態補償、重要生態功能區的生態補償、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和流域水環境保護的生態補償。
這位負責人說,環保總局將選擇開展規范化建設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優先啟動建設的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
太湖藍藻治理走向國際化
最新出版的《科學》雜志刊登了中國科學院南京地理與湖泊研究員秦伯強、美國北卡羅琳娜大學教授HansPaerl合寫的關于今年夏季太湖藍藻水華大量暴發的現場報道和有關研究內容。兩國學者在文中指出,單純依靠人工打撈的方法來減少太湖的藍藻只是權宜之計,應該在掌握藻類生長規律的基礎上,通過控制其生長條件來阻止藍藻水華的發生。
昨日,這一兩國的合作項目正式在南京啟動,這標志著今年太湖藍藻水華的暴發已引起了世界上其他國家科學家的重視,也將太湖生態系統研究推向了國際研究舞臺。
早報記者昨日從江蘇省物價局獲悉,該省省委、省政府決定,自明年1月1日起,在該省太湖流域開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試點,對占用使用環境資源的實行收費,對環境資源被破壞的實行補償。江蘇省有關部門正在組織研究相關政策和措施,年內出臺收費辦法。
污水排污費分步上調
據了解,由于該省的排污費征收標準偏低,排污成本與治污成本形成倒掛,使得企業寧可繳納排污費,也不愿治理污染,更不珍惜占用的環境容量或排污指標。該省已于7月1日起提高了排污費征收標準,試圖運用價格杠桿,建立健全“排污者付費,治污者受益”的環境價格機制。
根據調整方案,污水排污費征收標準由0.7元/污染當量提高到0.9元/污染當量,其中化學需氧量(COD)0.9元/公斤,同時,根據年度減排目標完成情況、企業承受能力,擇機分步調整到1.4元/污染當量。
明年排污權有償試點
根據該省排污權試點工作的初步設想,從明年起,該省將以水污染治理成本為基礎,結合不同行業的污染程度核定收費標準,按照排污單位實際占用環境資源的數量,結合當地環境容量和承載力評估收費。2008年該省太湖流域將先行開展化學需氧量有償使用試點,之后再逐漸推廣開展氨氮、總磷有償使用。
據了解,在排污權數量指標上,2007年底以前投產的建設項目,實行污染物排放目標總量控制,其未完成削減指標或超過年度排放配額的部分應當有償取得;2008年后投產的建設項目,其實際排污量應當有償取得。
五城市調研有償使用
根據該省物價局等部門的通知要求,南京、無錫、常州、蘇州、鎮江相關部門須結合地區實際,對擬制定的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政策進行調研。調研的主要內容包括排污權作為環境資源如何實現有償使用;對排入水體的水污染物和排入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如何區別征收有償使用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排污權使用費如何征收等。
目前該省已經提高了污水排污費標準,一旦開征排污權有償使用費之后,污水處理費、排污費和排污權有償使用費之間的關系如何處理等成為這次調研工作的主要內容。
根據通知要求,蘇州等地須形成調研報告,9月下旬該省將召開專題會議進行集中研究探討。該局以及省財政廳、省環保廳將于近期到各地開展調研,有關排污權有償使用的政策將于年內出臺。
◇相關鏈接
環保總局將推動跨省流域生態補償 據新華社電為推動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將在四個領域開展生態補償試點,通過試點工作建立重點領域生態補償標準體系,探索多樣化的生態補償方法模式,推動相關生態補償政策法規的制定和完善。
生態補償機制是調整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相關各方之間利益關系的重要環境經濟政策。據介紹,將重點在四個領域推動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自然保護區的生態補償、重要生態功能區的生態補償、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和流域水環境保護的生態補償。
這位負責人說,環保總局將選擇開展規范化建設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優先啟動建設的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
太湖藍藻治理走向國際化
最新出版的《科學》雜志刊登了中國科學院南京地理與湖泊研究員秦伯強、美國北卡羅琳娜大學教授HansPaerl合寫的關于今年夏季太湖藍藻水華大量暴發的現場報道和有關研究內容。兩國學者在文中指出,單純依靠人工打撈的方法來減少太湖的藍藻只是權宜之計,應該在掌握藻類生長規律的基礎上,通過控制其生長條件來阻止藍藻水華的發生。
昨日,這一兩國的合作項目正式在南京啟動,這標志著今年太湖藍藻水華的暴發已引起了世界上其他國家科學家的重視,也將太湖生態系統研究推向了國際研究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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