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個輕型商用車燃耗量標準發布
日前,我國發布了首個對輕型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進行限定的國家強制性標準,并將從2008年2月1日起開始執行。這項標準為我國的輕型商用車設定了兩個階段的燃油消耗量限值,輕型商用車耗油量可望減少10%。這是我國首項對輕型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
據標準主要起草人、中國汽車研究中心總工程師金約夫介紹,該標準設定了設計總質量在3500千克以下,通常為9—12座的輕型商用車,包括同樣設計總質量、以載貨為主的輕型商用車兩個階段的燃油消耗量限值。
以最大設計總質量在2000—2500千克、以汽油為燃料、排量小于或等于1.5升的輕型商用車為例,第一階段的燃油消耗量限值為每百公里不得超過9升,第二階段則不得超過8.1升。在標準中,這樣的限值共33組,66個限定值。
按照要求,自2008年2月1日起,新認證基本型車及其變型車應符合第二階段限值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在2008年2月1日前認證車型的在生產車及其變型車應符合第一階段限值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適用本標準的所有車輛應符合第二階段限值要求。
據標準主要起草人、中國汽車研究中心總工程師金約夫介紹,該標準設定了設計總質量在3500千克以下,通常為9—12座的輕型商用車,包括同樣設計總質量、以載貨為主的輕型商用車兩個階段的燃油消耗量限值。
以最大設計總質量在2000—2500千克、以汽油為燃料、排量小于或等于1.5升的輕型商用車為例,第一階段的燃油消耗量限值為每百公里不得超過9升,第二階段則不得超過8.1升。在標準中,這樣的限值共33組,66個限定值。
按照要求,自2008年2月1日起,新認證基本型車及其變型車應符合第二階段限值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在2008年2月1日前認證車型的在生產車及其變型車應符合第一階段限值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適用本標準的所有車輛應符合第二階段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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